2019-07-09
中国屈原学会常务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中国屈原学会常务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13年8月15日 常务办公会议通过)
一、中国屈原学会常务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常务办公会议)是在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受常务理事会领导,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会长、法人代表、驻会工作的副会长、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
三、常务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急办事项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常务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召开常务办公(扩大)会议,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常务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中的其他人员主持。
常务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议。特殊情况下,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有明确态度的可视为有效表决票。
五、常务办公会议坚持依法依规议事决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遵守本会章程。
常务办公会议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对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决议没有改变之前,要维护和执行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
常务办公会议坚持先定规则后议事,不搞因人议事,非急事、特事不搞临时动议,研究事项准备不充分、条件不成熟、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原则上不上会研究,防止随意性。
六、下列事项须经常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社团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指示;
(二)本会换届和召开理事大会筹备工作;
(三)本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总结;
(四)分支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
(五)年度经费预算、决算,临时追加预算、一次或一项超过5万元大项开支;
(六)本会权限内的人员聘用、任免、调整,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人事问题建议;
(七)单独或联合主办、承办、指导、支持、协办会议和活动及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事宜;
(八)其他应由常务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七、常务办公会议准备工作流程:
(一)议题准备,一般由秘书长组织办公室提前一周向常务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征集;
(二)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主持人与秘书长对征集的议题梳理,确定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
(三)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和时间、地点,下发开会通知,进行相关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三天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必要时要将会议材料提前印发或通过电子邮件送参会人员;
(四)召开会议,办公室设置专门的常务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指定专人记录,完整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列席和缺席人及缺席原因,主持人、议题,每个人的发言要点,形成的决议等;
(五)会后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下发常务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收集会议资料归档保存;需要将会议精神传达或通知有关单位的,及时起草相关文书,经秘书长审核签发后发出;秘书长和办公室要及时督导检查和收集反馈会议有关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八、常务办公会议研究事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外传,尤其不得擅自发布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适宜对外宣传和在网上发布的,须经秘书长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