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中国屈原学会领导和专家外出参加活动管理规定

 

中国屈原学会领导和专家外出参加活动
管理规定

2013815  常务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屈原学会制度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内部沟通和对外协调工作,现就本会领导及专家外出参加活动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述外出参加活动是指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参加非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会议、讲座、论坛、研讨会等,由本会直接组织和主办的活动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二、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外出参加活动,须由邀请方向本会发正式邀请函,经本会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意,方可赴邀。

三、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外出参加活动,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协助安排有关出行事宜。

四、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参加活动后,应将活动情况向常务办公会议通报。

五、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外出参加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须经学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六、本会领导和专家应邀代表本会外出参加活动,旅差费一般应由邀请方承担,特殊情况邀请方不能承担的,按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其中,乘坐飞机、车(船)座别及住宿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邀请方承担费用的,学会不再报销。

七、本会领导以个人身份参与的活动,一般不代表学会表态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