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中国屈原学会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中国屈原学会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2013年8月15日 常务办公会议通过)
为维护中国屈原学会的形象和声誉,加强对音像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本会有关负责人在参加学会及分支机构举办的活动时,音像录制内容完整、清晰、正确,制定本规定。
一、凡本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活动,包括论坛、讲座、培训班等,需录音录像的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录制。
二、批准录制的学会负责人录音录像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本会负责人讲话的音像资料在学会及分支机构内部做分享学习和交流,须通过办公室报本人审核同意。未经允许,不得将该音像资料分享交流和外传。
四、本会负责人的音像资料如需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博客、微博等媒体发布,必须通过办公室征得本人同意。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
五、录制学会有关会议和负责人的音像资料,要注意维护学会的形象,保证录制资料的完整正确,切忌断章取义,严禁任意剪辑拼接。










